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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軍聞社記者李一豪臺北1日電)國防部今日表示,為提升國軍人才招募與留營誘因,陳報行政院「戰鬥部隊勤務加給」及「留營慰助金」等待遇調整案,已奉行政院核定自4月1日起發給,國防部對於行政院及有關機關的協助與支持,表達誠摯感謝。國防部指出,有關「戰鬥部隊勤務加給」內容,規劃發給部分戰鬥部隊連級單位的官士兵,並區分二個類型,第一類型每月5千元、第二類型每月3千元,以提升招募誘因;在部隊類型區分方面,第一類型包括陸軍步兵、砲兵與裝甲兵,海軍艦艇和陸戰隊,以及空軍防砲、憲兵202指揮部、飛彈指揮部的連級單位,第二類型則為上述單位的營部連。有關「留營慰助金」,國防部表示是針對志願士兵(含志願士兵轉任士官)服滿法定役期續服現役,年資未達7年者,採遞增式金額設計,依簽約留營年限1至3年,每年分別支給1萬7千元、3萬3千元、5萬元,以激勵基層留營誘因。國防部進一步指出,考量國防資源因素,依據行政院指導,後續針對「戰鬥部隊勤務加給」及「留營慰助金」執行實況,國防部將持續蒐整實施成效,納入檢討與研議,發揮國防財力最大效益,吸引有志青年從軍、穩固在營成熟人力,以利達成募兵制轉型的目標。 其他推薦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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